也许有人会问,于警司他做为一个讲究证据和科学辩证的老警察,为什么会同意跟我这样一个看上去不靠谱的江湖术士一起表演一场“秘术寻头”的荒诞剧呢?
只能说当时的形势比人强啊,于警司他配合我演戏,无非有三种结果。
第一种,我当面演戏并成功寻回假头,于警司他们通过对现场众人的一番细心观察确定了怀疑对象。
之后于警司以怀疑私藏违禁品的理由强行搜查嫌疑人乘坐的车辆,最终成功起获人头并抓捕到真正的凶嫌,这样自然是皆大欢喜。
第二种,我经过一番摆弄却什么都没找到,连我言之凿凿的那颗假人头也未出现,此时于警司同样可以借机观察现场众人,并以妖言惑众为由轰走我这招摇撞骗之徒。
能以此确定凶嫌最好,即便一无所获,于警司他无非是回到演戏之前的境地罢了,并不会有什么损失。
第三种情况,我成功寻回假头,但于警司他们却没有在人群中找到凶嫌,此时还因为“人头”成功找回,不得不解除封锁恢复交通。
这种情形对于警司最为不利,受上级申斥挨处分那是一定的,但他却可以扣我一个干扰破案的帽子,推卸掉自己头上大部分责任。
我已经让小李提前在电话里讲定,只要于警司肯配合演戏,一旦事后找不到死者的头颅,他大可以把黑锅推到我身上,说我事先找同伙将一个被烧焦的乳胶假头掩藏在凶案现场,分明是图谋不轨,嫌疑甚大。
所以于警司与其他警察商议后一致认为,如果找不到死者的头颅,抓我这样一个疑点重重的可疑份子回警局也不算毫无收获,没准儿经过一番审讯还能从我身上挖到破案线索。
至于我,肯定会为此进看守所吃几天牢饭。
不过这一切都是我自己戳弄策划的,出了岔子也算我咎由自取,没什么可抱怨旁人的,而且嘉义林家也绝不会因此归罪于警司。
总之呢,这功劳全是你们警方的,而黑锅全是我章某的。
(ex) 一想起秦沁伍帐下的妖人给林先生下过的那些歹毒的降术,我就觉得脊背发凉,额头冷汗直冒,连晚上睡觉都恨不得睁一只眼睛。
秦沁伍一行可不是什么善茬儿,一旦我们的行踪被人泄露给它,说不定就有歹毒的降术施展到我的头上,届时那些歹人潜身暗处,让我如何防范?
须知只可千日做贼,却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我早就有心扔下台北这堆烂摊子,返回嘉义整理一下头绪再说,但这样做肯定会引起林先生的不满。
毕竟林先生明言这趟台北之行一切事务以我为主,林家在台北的所有力量也都任我调遣。
如果我们什么成果都没有就灰溜溜返回嘉义,万一再让林大金主认为我这人做事阳奉阴违,故意迁延时日,甚至怀疑我会不会起了二心,在他和秦沁伍之间首鼠两端,那可就要了亲命!
我早已把秦沁伍背后的势力得罪得一干二净,现在倘若再和林先生起了生份,以后行事就无法从林先生那里借力或得到庇护。
那样我就甭指望能在台湾岛这块巴掌大小的地面上混出什么成色来,趁早收拾行李走人,免得一不小心再撞到秦沁伍之流的歹人手中送掉小命。
如此一来,我在未跟大陆的血手教料理清楚恩怨首尾的情况下,又招惹上一帮行事同样歹毒的南洋降头师,日后的下场真是难以预料。
所以此番我是箭于弦上,不得不发!
为了尽早打开台北之行的僵局,我在失去私家侦探的音讯之后,就开始想方设法谋求来自其他势力的援助,比如说台北警方。
可这种事儿说起来容易,坐起来难!
人家警方是堂堂的权力机关,又坐拥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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