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87章变革(此章都是题外话,不需要订阅)(第2/4页)  我成了反派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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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了削弱公族武力,使之集中于公室,以有军功者,来取代有亲者,废除了以血缘为根据的封建亲戚的原则和禁止反映氏族残余之血亲复仇的私斗。

    四、为了重建社会阶级,又规定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五、为了推行变法,又断然采取了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措施。同时,又下令禁止私门请托,禁止游宦之民。

    商鞅的第一次变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发展农业生产,削弱贵族特权,以行国君集权。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下第二次变法令,这是前次变法的继续,着重于新制度的建设,其政策有一、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彻底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习,加强封建统治。二、平斗桶权衡丈尺,由中央统一度量衡,结束春秋以来公量、私量的不同,便利了赋税的征收和商业的经营。三、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四、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五、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筑冀阙宫廷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同时,为要仿效中原各国都城的规模,又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刘裕变法,从刘裕掌权时起,到他代晋做了皇帝,曾对当时积弊已久的政治、经济状况有所整顿。

    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整顿吏治枣他当时罢掉或处死的官吏有许多是士族或皇族出身,他的亲信、功臣中有“骄纵贪侈,不恤政事”的,他也严厉惩罚,甚之处死。

    二、重用寒人枣东晋时期,中央和州、郡的大权一直掌握在王、谢、庾、桓四大家族手中,选拔官吏,主要依据门第,所谓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选出的官吏多是无才无识之辈。刘裕掌权后,下令改变这种状况,要求按照九品中正制初置时的精神选拔人才。他重用出身“寒微”的人,如刘穆之、檀道济、王镇恶、赵伦之等。

    三、继续实行“土断”,抑制兼并枣刘裕于义熙九年再次实行“土断”政策。义熙土断,是第四次土断。也是比较彻底的一次,它打击了东晋豪强士族势力,对维护东晋政府的兵役来源和租赋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刘裕亦于义熙九年将临沂、湖熟原属皇后所有,用来资助其化妆品开销的田地分配给穷人。如此削夺了世族以及皇室的私产,用来资济人民。即位为帝后更派大使巡行四方,举善旌贤,访问民间疾苦。

    四、整顿赋役制度枣刘裕下令严禁地方官吏滥征租税、徭役,规定租税、徭役,都以现存户口为准。凡是州、郡、县的官吏利用官府之名,占据屯田、园地的,一律废除。凡宫府需要的物资,与民和市,照价给钱,不得征调。还减轻杂税、徭役等。

    五、加强中央集权,刘裕在建立南朝宋后亦削弱强藩,集权中央,于是限制了荆州州府置将和官吏数额,前者不可多于二千人,后者亦不可多于一万人;另其他州府置将及官吏数亦不分别不得多于五百人及五千人。为防止权臣拥兵,他特别下诏命不得再别置军府,宰相领扬州刺史的话可置一千兵。而凡大臣外任要职要需军队防卫,或要出兵讨伐,一律配以朝廷军队,事情完结后军队都需交回朝廷。另刘裕为防外戚乱政,下令有幼主的话都委事宰相,不需太后临朝。

    六、轻徭薄赋,刘裕即位后,免去了一些苛捐杂税,“蠲租布二年”,使百姓能多少减轻一些负担。对于那些原来因战争需要被征发的奴隶也一律放还。东晋末年,置官滥乱,给人民带来沉重负担,刘裕也能及时制止,规定“荆州府置将不得过二千人,吏不得过一万人;州置将不得过五百人,吏不得过五千人”。

    七、废除苛法,刘裕对东晋以来苛刻的刑法也进行了改革,永初三年下诏“刑罚无轻重,悉皆原降”。

    八、振兴教育,刘裕虽然是行伍出身,却能注重学校教育。他认为东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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