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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我都明确写出来。合同签不好的风险,往往比开□□的风险还要大。你们总认为,业务做完了就可以了,但是都不知道,后续兜底的事太多。而且你们的返点金额不小,也没有考虑滞纳金和附加税。流转税里面还有承建税。还有滞纳金,滞纳金的概念是,每个月都有税务征期,从每个月16号开始,没缴税的,或者因为之前疏忽导致没缴税,每天千分之五。有时候滞纳金比税金还大,而且要被处罚单。有些上市公司,或者要逆上市,因为要报IPO申报材料,万一出了类似的问题,这是零容忍。在初审阶段,这类IPO的资料就不能报。这些事情如果做的不好影响战略布局,而且如果因为你们受了处罚,集团做为控股方,要背责任。“

    苏鸿宝耐着性子,听完了王世军满篇的责任、风险、隐患,暗地里骂了一句:“啥也不做就什么过错也不会有,也什么责任都不用背。”表面上却也只能无奈地陪笑着脸,好言好语地请教:”现在要收款,款收不回来,业务就是白做。那要不王总您给点建议,接下来该怎么操作。“

    ”关于返点,税局是给出了操作办法的:首先税局不认为这是成本支出项,而认为这是收入递减项。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通过收入递减,而不是通过开成本票抵扣。按增值税专用□□的使用规定来操作,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红字增值税专用□□,我可以直接开,但我开了税局不认。税局在这件事上做了强管控,你们和上游签了合同,你们要给对方返点,对方要明确此事在协议上是作为销售折扣,并且拿着相关资料去管辖他的税局,索取开具红字专用□□和销售折扣的盖章通知单,将通知单盖章后返还给你们,最后由我结合公司开的红字专用□□,才可以到管辖咱们的税局做税务核减。这么操作,优点是规避了税务风险,还可以少缴一定金额的税款,缺点是账面收入金额会减少,但对净利润不影响,估计对咱们整体影响不大。另外,开具红字专票,也需要对方单位配合。你们签协议,千万不要用回扣,佣金,返点。这些措辞,税局非常敏感,你们还不如直接用’销售折扣’。另外,万一对方不配合,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体现有偿服务,比如以战略咨询框架协议签署,但合同内容,不可以过于简单。你们太懒了,至少要把故事首先讲圆了,虽然不一定要真干,但协议里要约定权利义务吧。内部的东西补起来很简单,做几个PPT,或者PDF图,等税局稽核的时候,这些东西可以随时拿出来。做戏做全套,这些东西,你们不能在合同里说都不说。实质上如果这种操作被深究,还是有造假嫌疑,但至少我们得要求他们把合同做周全。而且这类合同,只能做业务成本。我给你讲个小案例,沃尔玛原来的公司在深圳,返利收入太大,后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函,要求沃尔玛解释。那年,沃尔玛为此承担了巨额的税。大概在2000年左右,沃尔玛专门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分拆这部分业务,由这类公司专门讲故事,来收这类钱。大家知道,尤其一些跨国公司,为什么架构上有那么多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税务需要,而很少出于股权需要。如果前两种,对方都不愿意配合,最无奈的只有私下签订返点协议,不能公开签。将返利金额在下一次销售业务中抵减。这样操作的弊端是,一,见光死,二,有悖集团管理制度,三,对后续收入导致不确定性。“

    “王总,最后您说的,’将返利金额在下一次销售业务中抵减’,以前是这么操作的,但就好像我刚给您提到的,因为资源没有了,今年这也不具有操作性。那些不付款的代理公司,到最后,可能不会管我们是否接受他们要求的返点比例,也不会配合我把故事讲圆,而是会直接在应付款中扣减他们要求的返点金额,再给我们一张□□。当然,我会尽量按照您的要求与对方沟通,希望他们配合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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